知识产权具有法律授予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征。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根据一国法律取得,只在该国内生效,他国没有承认和保护该权利的义务。法律授予性是指知识产权的范围和产生都接地产生专有权。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的财产权部分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受到法律保护,超过这个期限后进入公有领域。
常见国际专利申请体系有:
1.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指的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七十余个国家和地区成为该公约的 缔约国,我国与1985正式加入该公约。根据公约桂东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本联 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一切都不应损害本公 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因此,他们应和各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对侵犯他们的权利享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救 济手段,但是以他们遵守对各该国国民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为限。
2.巴黎PCT
PCT指的是于1970年缔结,1979年修正,并于1984年和2001年修订的《专利合作条约》。PCT对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的缔约国开放。必须要向WIPO总干事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通过该条 约,申请人只要提交一件“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在为数众多的国家中的每一个国家同时要求对发明进行专 利保护。此种申请可由凡属缔约国国民或居民的任何人提交。一般可以向申请人作为国民或居民的缔约国的 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但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向位于日内瓦的WIPO国际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