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与破产
在公司关闭后,由于公司要进行注销或破产(清算),公司业务被迫终止。当公司注销时,就不再具有任何资产或负债,也不再具有法 律实体的身份。
当企业或公司在进行清算或破产流程时,企业或公司的负债超过其总资产,企业或公司无力承担任何花费或开销。因此,企业必须售卖资产,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资产。
关闭企业时包含很多步骤,企业需按照正确的流程进行,避免产生额外的税款和开销。
企业注销
当企业面临严重的经营问题时,企业注销可能是一个合适的选择,但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雷博专业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在符合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在企业注销过程中,努力为企业提供平稳的过渡。
企业破产
债务到期时偿还债款可能会导致个人破产或公司破产清算,而这从来都不是一件易于处理的事情。
正常情况下,清算组会收集并处置破产者的资产,并向其债权人清偿债务。在中国,企业破产清产必须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
为什么选择雷博提供企业注销和破产服务?
雷博专业团队可以为客户的恢复计划提供建议,为复杂的清算程序提供咨询服务。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重组和周转过程常常会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但是这一系列商业运转也有可能为企业带来新的生机。
雷博专业团队根据多年积累的经验,对破产和清算程序有着充分的了解,并可以为客户寻找替代资金来源。雷博专业团队还能为客户提供债务重组的建议书,协助公司的财务状况回到正轨。
美国公司解散注销的两种方式
一、自愿解散注销美国公司
大多数的州公司法均包含有关公司解散的条款,其中含有一系列规制公司解散的合理规定:公司业务开始经营前由注册人或第一届董事决定的公司解散和在任何时候,由股东协商一致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法定程序是:首先由公司的董事会决定是否采纳解散公司的建议,然后经由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其中,董事会起着“守门人”的作用。
一些州的公司法要求首先发出解散公司的通知,然后,经过一体段时间才结束公司的业务和事务,最后签发解散公司的文件。在另外一些州,当公司的业务和事务结束时,只需签发解散公司的文件即可。尽管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规定,但各州均要求必须通知债权人且必须缴清所有季前的税金才能解散公司。
尽管股东享有自愿解散公司的权利,但对该权利的限制也理所当然的存在,特别是当出现以下情况,即对小股东不公平或目的是排挤小股东。当解散公司的目的是限制一些股东分享公司的利润或解散公司不是为了结束公司的业务,而是为了将其转移到另一个新的公司里去,而这个新公司是被一部分而不是被全部原有股东所拥有时,这种解散公司的行为理应受到限制。
二、强制解散注销美国公司
在美国,法院无权主动地去勒令一家公司解散,但可以根据以下三种人的法庭起诉或请求,强制公司解散。
1.州检察长起诉
美国各州规定,如果法案现公司存在不法的行为,各州的联邦检察长可以以公诉人的身份起诉,要求法院勒令公司解散并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如美国纽约州公司法第1101条规定:公司是通过欺骗或隐瞒重大事实而注册成立的或公司经营的业务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范围,触犯了法律,在经营中有欺骗或不法行为,滥用公司的权力,违反州政府的公共政策等。
2.美国公司董事请求
根据美国公司法,公司的董事无权自行解散公司。如果多数董事认为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或者认为解散公司对股东有好处,但不能与股东会达成一致,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是否解散公司。
3.美国公司股东请求
正如在“自愿解散”中所说的,由于美国公司董事会的“守门人”作用,即使多数股东通过决议,认为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或认为解散公司对股东有好处,但如果不能与董事会统一意见,他们仍然无法“资源”解散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多数股东可以通过决议解散注销美国公司,然后向法院递交一份“请求书”由法院进行定夺。根据纽约州公司法第1103条,持有10%以上股份或按公司注册书中要求的更低股份额的股东就有权召集股东大会讨论解散公司的事宜,但决议必须至少有1/2股东通过,当然,公司也可以在注册证书中规定2/3多数。